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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坠楼 责任该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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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之事往往能给人带来思考。强子(化名)因为醉酒,不慎从酒店8楼坠下身亡。家人在悲痛之余,将酒店告上法庭。酒店方就是想不通,强子是自己摔下来的,自己怎么成了被告……近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酒是罪魁祸首

2008年11月6日,强子和朋友阿新来桐乡游玩,于当天晚上6时55分入住了我市一家商务酒店,房间设在8楼。晚上9时许,强子在桐乡的朋友阿忠开车到酒店接强子和阿新去喝茶。到10时左右,意犹未尽的三人又约了几个朋友一同到一家小饭店吃夜宵。强子与两个朋友喝了两斤白酒,其余人喝啤酒,一直喝到12时许。朋友们回忆,喝得醉醺醺的强子曾在回酒店的路上摇开车窗向外呕吐。

11月7日凌晨2时50分,酒店保安在酒店外巡逻时看见强子所住的房间的窗户开着,里面的人站在窗边,面朝房间,不知在做什么。保安当即回到大厅,准备通知值班经理,才走到二楼就听见酒店外面“砰”的一声,他马上跑到外面,看见一块浴巾挂在一棵树上,树与路灯之间躺着一个男人,身体呈弯曲状朝西面躺着。此人正是强子。强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强子究竟是怎么死的?经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发现,强子房间其中一张床上有大量的呕吐物,房间南面窗户下及对应的三楼窗台上有大量的人体排泄物。公安机关在侦查后排除了自杀和他杀,认为强子是醉酒后做出一系列异常举动后不慎坠楼而死。

酒店也有责任

强子家属在状告酒店的同时,搬出了一套规定。他们诉称,据现场测量所得,房间内南侧床沿距南墙45厘米,南墙为窗户,无防盗窗,东面玻璃窗呈开启状,窗台离地面高为75厘米。而根据有关规定,酒店窗台距离地面应不低于80厘米。

尽管有此规定,酒店依旧认为,即便窗台低了5厘米,常人在正常的状态下也不至于会跌落。这次意外完全是因为强子当晚醉酒,致使其认识危险和控制行为的能力降低而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子本人醉酒是坠楼的主要原因,的确要负主要责任。而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酒店方作为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所有进入其经营场所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事发酒店窗台离地面高度仅为75厘米,不符合有关规定,与死者的损害结果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酒店方亦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最后,市法院判定酒店业主承担10%的赔偿责任。强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644342.33元,由酒店方赔偿10%,计6443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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