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正在散步的潘大妈,恰巧被路边古树断裂的枝丫砸中,伤势严重。古树是当地政府部门正式挂牌的国家三级保护树木,砸伤潘大妈的责任谁负?潘大妈儿子李先生这些天走访了不少部门,但都没得到明确答复。
今年48岁的潘英波大妈家住富阳的万市镇彭家村,9月13日早上8点左右,她带着8个多月大的孙女在村道上散步。
走到渚源村道的一棵大树下,突然,一大片枝丫断裂并坠落。见大势不妙,潘大妈一把将孙女推到了路边的草地上。自己却不幸被重重砸伤。
经医院检查,潘大妈伤势比较严重:左胸肋骨全部断裂,右边也断了两根,胸腔内出现大出血,右脚脚踝离断,后脑头皮剥落,脊椎骨也断了一节。
李先生告诉记者,砸伤他母亲的那棵树树径很粗,三个大人才抱得过来,2003年富阳市政府给这棵树正式挂牌,是国家三级保护树木。
“掉下来的枝丫很大,估计有1000多斤,从十来米高的地方砸下来,力道自然不小。”电话里李先生的语气急躁——老妈在医院躺了三天,医药费就花了8万多。他打电话到当地镇政府找说法,但是得到都是“这不是我们的责任”的答复。
记者昨天联系上了富阳市林业局的徐主任,他告诉记者,出事的第二天他们就组织专家去调查。这棵古树是黄连木,有230年的历史。这种树材质很脆,容易折断。
根据他们调查,砸到潘女士的树枝确实有1000多斤,至于谁来对这个事负责,徐主任表示,他们已经上报了市政府,认为负责这棵古树管护的镇政府和村委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昨天,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他听了事情经过后很肯定的说,这个事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