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09年9月15日起,我县房产测绘等收费又有新政策。
新政策指出,房产测绘等测绘收费按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在提供合格的测绘成果后可收取测绘费用。
新政策对房产测绘中分户图测绘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如新建商品住宅预测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住宅以外的新建商品房预测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新建商品房的分户图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得向购房户收取。同时规定,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房产测绘等收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