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游客租自行车逛西湖时,在经过苏堤下坡时摔成严重骨折,究竟是自行车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游客违反交通行驶规则所致?昨天,西湖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出租自行车的湖口旅游用品商店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受伤的陕西游客黄钊各项损失总计19288元。(相关报道详见本报8月26日A6版报道)
尽管游客租的不是公共自行车,但杭州公共自行车公司副经理陶雪军听闻后,也是忧心忡忡。杭城目前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已超过1000个,公共自行车近30000辆,每天租用量超过10万人次,车辆破损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保证租车人在骑行过程中的安全,是今后公共自行车管理过程中将面临的新挑战。
自行车出租店
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在昨天的判决中,关于自行车质量问题,法官认为,作为出租给游客使用的自行车,使用频繁,使用强度大,较一般用途的自行车更需要日常性检修、维护,甚至及时更新,以保障自行车的安全性。
本案中,虽然自行车在出租交付给黄钊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骑行过程中固定部件发生脱落,完全可以证明该辆自行车存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的瑕疵,不具备自行车应当具备的正常、安全的使用性能,湖口旅游用品商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黄钊在苏堤上违章骑行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是否负有过错的问题。法官认为,违反交通规则是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过错并不具有必然关联性。黄钊在对租用的自行车的车况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坚持在人多且设有禁行标志的苏堤上骑行,主观上存在疏于安全防范的过失,也应自负30%的责任。
已为公共自行车
租用者投保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陶雪军认为,杭州目前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完全是公益性质,而且是自助的,由于还没遇到过类似纠纷,责任由谁承担还值得商榷。
但陶雪军坦承,本案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对车辆安全检测特别是刹车检修我们每天都在进行。”陶雪军说,像轮胎突然没气或车链条掉落等问题,有时很难避免。
不过陶雪军表示,杭州市公交集团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共自行车租用者的投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已选择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承担最高保额各为1万元的骑车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工作,以此来尽可能维护租车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