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基本实现城乡平等充分就业目标,海盐县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惠及哪些就业对象,带来了哪些实惠?从今天起,本报将对新政进行系列解读。
海盐县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四条,主要有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和促进就业保障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援助、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方面内容。
政策覆盖面更广
与前一次政策相比,此次《意见》使就业服务对象有了扩展,结合全市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农村居民部分就业扶持项目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内,特别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鼓励自主创业方面有关政策等。结合当前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要求,将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工作、土地流转后的就业工作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政策范围内。
《意见》把政策享受对象作了扩充,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土地流转中的自愿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对象在省规定的对象上扩大到自愿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10年以上(土地流转期内)的大龄人员。
内容更加人性化
根据《意见》,海盐县将在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特别是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就业和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对失业人员在就业服务、政策扶持项目上不再区分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还是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也不再区分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
海盐县的就业政策实施以来,从未对相关补贴标准有过调整,考虑到当前社会发展水平,《意见》将政策扶持的部分项目和享受标准作了适当调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贷款政策、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标准都有了提高。
《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已在原政策享受期内的人员,按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到享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