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跑到隔壁酸辣粉店玩耍,不足一岁半的苏苏不慎跌入锅中,粉嫩小手被严重烫伤。面对“哇哇”直叫的女儿,父母心痛不已,向店家讨要赔偿,对此,店家争锋相对。为明确责任,一对好邻居反目成仇上了法院。
起因:女儿掉进了锅里
苏苏是个可爱的孩子,还不满一岁半。父母都是安徽人。生活拮据的他们为了能让女儿过上好日子,到嘉兴开了一家五金店。五金店隔壁是易某和刘某合伙经营的酸辣粉店。平日,苏苏常去隔壁店里玩耍,易某和刘某也非常喜欢苏苏。
去年11月27日,苏苏像往常一样来到酸辣粉店,此时,苏苏父母正在店里忙生意,对于女儿的离开,一点没有察觉。不一会儿,隔壁传来女儿的号啕哭声。苏苏父母连忙扔下手头工作跑到隔壁。眼前的一幕令他们惊呆了:苏苏双臂通红,双手表皮已经脱落……
带女儿去医院的路上,苏苏父母从易某那里了解到事情的大致经过。当时,易某正在招呼客人,在没人发现的情况下,苏苏独自走进厨房,不小心跌入了放在地上的热骨头汤锅中。等易某听到哭声进去察看时,苏苏已经整个人扑在锅上,两只小手无力地撑在锅里。
争论:谁该为此负责
为治疗女儿严重烫伤的双手,苏苏父母带其先后跑了嘉兴、上海的三家医院。4万元的治疗费用,对一个打工家庭来说,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由于多次向易某和刘某催讨赔偿无果,夫妇俩将昔日友邻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9897.83元。
庭审中,易某和刘某认为,苏苏受伤完全是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苏苏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应受到监护人的严密看护。但其父母疏忽大意,使苏苏发生了意外,其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他们没有受委托照看苏苏,也没有法定的照看义务。意外发生时,刘某不在场,易某在外招揽顾客,并没有发现苏苏跑进厨房,实际上,他们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说法,苏苏父母显然很难接受。他们表示,事故发生时,易某并没有对苏苏的进入进行阻拦,这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更过分的是,他们还将刚熬好的热骨头汤锅放在了地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这是导致苏苏受伤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苏苏年龄尚不足一岁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事发当日其父母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苏苏独自一人进入易某和刘某店内厨房,最终酿成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苏苏父母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而易某和刘某合伙经营酸辣粉店,经营场所属于公共场所,两人却在经营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苏苏进入厨房没有察觉,并且将热骨头汤搁置在孩子触手可及的地方,故易某和刘某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不愿意进行调解,近日,南湖区法院作出判决,易某和刘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