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新《保险法》新在哪里?为投保人新添了哪些权利,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据悉,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其中,6大“新法亮点”尤为值得关注。
新《保险法》实施后,许多人疑虑旧保单客户能否适用新法?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汪长叶告诉记者,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但是,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使旧保单有望适用新法,这样一来,以前购买保险的旧保单的拥有者也将受到新法带来的实惠和保护。
新《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规则,对于投保人意义重大。据了解,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投保人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后,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并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之后出险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投保人所在地的医院调查,发现投保人投保前已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认为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像上述案例,保险公司是要赔付的。”汪长叶说。
同时,被保险人“无限期等待理赔”的状况或将终结。根据新《保险法》相关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险公司还未做出赔偿,保户可向浙江省保监局投诉。
新《保险法》实施后,一些特殊情况也能获得赔偿,从而消除部分保险纠纷。根据新《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同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赔偿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另外,财产发生转让,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标的发生转让的通知义务,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这样不仅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省去许多麻烦。”
最后,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就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前,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且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气氛友好”,客户自己几乎都不会去阅读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意、无意被忽略了,为出险后产生纠纷埋下不少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