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在印染纺织业大市绍兴,曾任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的冯迪峰,利用手中的环评审批等多项大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又以购房、炒股、购车等缺钱为由,向这些提供方便的企业和个人收受贿赂款物共计近160万元。
日前,51岁的冯迪峰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冯迪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款就是他任环境监察科科长期间。
1997年下半年,上虞一家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罚。企业法人代表丁老板找到了握有污染环境事故查处权的“冯科长”。他用50平方米的枫叶红花岗石打开了冯迪峰贪欲的闸门,当时,冯迪峰家里正在搞装修。
防线一破,冯迪峰随后的胃口越来越大,“拿钱”的名义也越来越多。要买房子了、炒股缺钱了,家里购车了……这些都成了冯迪峰受贿的名义。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数字,1997年下半年至2009年年初,冯迪峰利用担任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科科长、环境监察处处长、监督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43次非法收受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