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4日讯
在创新政策激励下,我省原野上越来越多的“沉睡资本”被唤醒。笔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5万亩,累计流转面积达到601.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的3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政策激励已成为促进土地流转的“助推器”。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出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政策。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各地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举措,对土地流出农户、流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流转服务机构等进行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和政策优惠。
我省目前已摸索出多种规范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一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土地季节性流转,土地流入方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向流出农户租借土地,生产季节结束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回承包户;三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委托流转,流转服务组织发挥流转信息交流、协议签订、纠纷解决等沟通衔接作用;四是通过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实行农田托管,依靠科技、增加投入,通过提供全程或部分环节机械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
土地流转培育了经营主体,促进了我省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实现了土地向种养大户流转与集中,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土地规模连片、集约经营成为可能。据统计,全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10亩以上规模经营共计405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0.5%;其中,100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132.4万亩,占规模经营土地总面积的32.7%。
土地流转促进了一批初步具备现代农业经营素质和技能的经营主体发育。到今年6月底止,全省共有加工型龙头企业3419家,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628个,成员60.3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70.4万户。这些经营主体掌握运用科技能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逐渐成为浙江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土地流转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投资农业开发,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工商资本连续几年投资农业都保持在120亿元的水平。流入土地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比一般农户更重视良种良法结合,有利于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同时,土地流转为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创造了条件。今年1~5月,全省新批农业外资项目31个,合同外资26346万美元,占全省合同利用外资的6.88%,实际利用外资25145万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