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9月23日,12名来自路桥区路北中心小学四(5)班的学生在父母的陪同下,匆匆赶到杭州,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这些学生在安有紫外线灯管的教室上课后,陆续感到面颊灼疼,眼睛涩痛,甚至出现脸部脱皮、视力下降。
学生陆续出现脸部脱皮、眼睛灼痛
路北中心小学四(5)班有51名学生。9月1日,路北中心小学开学报名,第二天正式上课。
9月8日开始,部分学生向家长反映,脸部不适,眼睛痛。
一位家长说,他当时发现,孩子裸露在衣服外的皮肤明显泛红,因为是男孩子,比较活泼,他觉得可能是在室外活动时间太长,太阳底下晒的。
过了几天,孩子症状越发严重,鼻梁上出现脱皮,孩子回到家中不愿意开灯,一开灯,就说,眼睛痛得睁不开。
9月16日,班级里大部分学生都出现类似症状。
该家长回忆说,当晚,孩子回到家里说,校长向他们道歉,称教室里装了紫外线灯管才导致学生出现身体不适。这时,他们才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第二天,学校组织班级部分学生前往医院检查。
另一位家长出示了一份台州市立医院的病历单,检查结果为双眼角膜上皮少许点状脱落。医生初步诊断:电光性眼炎。
紫外线灯管安装在教室10多天
家长们曾对此事做过调查,目前四(5)班的教室上学期属于六年级某班,当时有个学生患上肺结核,学校为了杀菌,将教室中间的一根日光灯管换下,装上紫外线灯管。
“我们不清楚紫外线灯管具体使用时间。”一名家长说,从9月2日正式上课到9月16日发现,班主任都不知道教室安装有紫外线灯管,期间,到底灯开过几次,每次多久,学校也没有准确说法。学生们在这样的灯光下学习了这么长时间,不知会受到什么危害。
昨日,在路北中心小学,记者见到几名该班学生,他们的额头、面颊等部位皮肤均有明显色差,黑白斑驳。
9月22日,症状相对严重的12名学生的家长联系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眼科专家,准备前往就医。
该家长说,当晚他们也联系过学校,希望学校组织车辆,但校方称找不到车,家长们只好自行联系车辆,前往杭州。
最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也初步诊断为电光性眼炎。
其中,一名学生上学期末视力检查为5.1(即视力良好),目前为近视250度。
校方承认是学校责任事故
事发后,路北中心小学曾两次召集部分家长协商,昨日下午3时,该校再次召开家长会。
会上,路北中心小学校长林新权解释称,9月初天气晴好,该班一直没有使用照明灯,只是在9月15日,才使用过两三个小时。
同时,他承认,这是学校的责任事故,由于管理不到位,才造成学生紫外线灼伤事件,学校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路桥教育局副局长余功清表示,学校确实存在过错,而且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要在学生在校的3年内,对学生采取跟踪体检,每年两次,如果学生期间出现后遗症,学校要负全部责任。
对此,记者曾提问,路桥区教育部门是否也已经向上级部门汇报。
余功清称,昨日上午,他们已经以信息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会上,校方没有出示具体赔偿和善后处理事宜等详细方案。
因为担心学生会受到学校的不公正待遇,家长们接受采访时都要求报道中不披露姓名。
新闻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谷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