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拒执法人员执法,无证水果摊贩李某拿起水果刀将执法人员刺伤。9月23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法庭上,李某后悔不已,多次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李某,安徽省涡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8月4日,他推车到魏塘街道环北东路嘉辰二期路口摆摊卖西瓜。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逻至该路口时,发现李某无证摆摊便上前进行制止。因李某不听劝,执法人员采取了暂扣电子秤等正常执法措施,可李某不但不予配合,还企图强行拿回电子秤。在遭到制止后,李某突然从自己车上拿出水果刀向执法人员捅去,当场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手臂刺伤。心急的李某仍然没有停下手,还威胁辱骂执法人员,强行将被查扣的电子秤拿回,并企图驾车逃跑。后被行政执法人员与周围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由于案件过程较为简单,法庭当庭作出宣判。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看起来非常老实,话语不多,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换来的却是1年多的牢狱生活。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有多方面原因,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导致了目前的尴尬局面。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的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者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获取经济来源,往往违章经营,“屡教不改”。同时,市民也对城市管理工作存有矛盾心理,当执法对象与执法人员发生矛盾时,较易对违章者产生同情。所以当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者正常执法时,反而会助长违章者的嚣张气焰,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加速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