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2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在浙江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凭借其父母的居住证就地就读。
该条例草案的规定,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的流动人口,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凭浙江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统筹解决。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此前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流动人口在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主动发放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已取得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2008年开始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为了使这一政策法定化,条例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而且,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县(市、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体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经费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