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桐乡市工商局、桐乡市消费者协会以及乌镇景区管委会组织景区内的经营单位,于日前统一制定了“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自律公约”。该公约规定,消费者在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凭购货发票或者消费凭证要求签约单位退货。签约单位将在7天之内为消费者办理商品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