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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用液化气钢瓶1900万只 多数已“超龄服役”
权威部门:没有永久制造标记的一律“下岗”
 

  说起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螺丝瓶”),永嘉县桥头镇彬彬饭店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依然让人心有余悸,重伤2人,轻伤1人。事后分析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气瓶超年限使用,过量充装。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煤气瓶,因其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若使用管理不当,将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了确保气瓶安全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的规定,对于没有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不全且无据可查的“螺丝瓶”,一律不予检验,作报废处理。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今年我省陆续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和进社区、进学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示范活动。质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最好检查一下自家的液化气瓶,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将瓶体送到附近站点,由各站点统一送到燃气总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煤气瓶使用过程

  需定期检验

  “这种东西,钢的,能用多久就用多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煤气瓶的使用寿命是无限制的。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超年限使用煤气瓶,很容易引发一些安全事故。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期限为15年,到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报废处理,不得再投入使用。

  工作人员还介绍说,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的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的附件上。1996年10月1日以后,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明确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钢印应压印在不可拆卸的焊接护罩或封头(即瓶肩)上,具体内容应包括监检标记、制造单位代码、制造许可证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钢瓶重量、产品标准号等。

  此外,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还应该定期检验,从制造日期起到第三次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大部分“螺丝瓶”

  使用年限已到15年

  螺丝瓶超龄服役的危险性有多大?下面举一个例子看看就知道了:

  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东路曾发生一起爆炸事故,1只煤气瓶内液化石油气沿爆炸口急剧喷出,遇明火引起爆燃,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分析认为,事故瓶制造质量差,未标明钢瓶自重,造成充装过量,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省质监局介绍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螺丝瓶”,是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86)制造的。据了解,该国家标准已于1996年10月1日废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家里的煤气瓶护罩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连接到钢瓶本体上,是可以自由拆卸的,钢瓶的制造许可证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等原始制造信息基本上在使用环节中丢失,已不能确保“螺丝瓶”的安全状况。

  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绝大部分“螺丝瓶”的使用时间已达到15年,按照规定,应该做报废处理,少部分也只能使用到2011年10月1日。“由于钢瓶本体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标记、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加上一些无据可查的“螺丝瓶”,很难确认是否已达到15年使用期限,一些使用时间达15年的螺丝瓶,已成为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定时炸弹’。”该局工作人员这样说。

  严禁充装

  应予报废的“螺丝瓶”

  “煤气充装站是否按规范操作?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检验单位是否存在‘以瓶换瓶’等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我省陆续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和进社区、进学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示范活动。

  据了解,目前我省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864.8万只,充装介质有液化石油气、氧气、氯气、乙炔、丙烷等,有1996年10月1日前按照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螺丝瓶”、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按照GB 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2007年2月1日以后按照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三种钢瓶,其中“螺丝瓶”还大量存在。

  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要求各地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力度,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改装和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特别是严禁充装应予报废的“螺丝瓶”,督促各气瓶充装单位及时购买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厉打击气瓶检验单位缺项漏项、“以瓶换瓶”和翻新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要求立即停止检验“螺丝瓶”,一律予以报废处理。

  温馨提示

  发现气瓶漏气

  应怎样处理

  发现气瓶漏气或关闭的瓶阀漏气时(会闻到强烈的刺激味道):

  1、应开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种明火,现场不得开关电灯、换气扇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和门铃等,防止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2、可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及时通知液化石油气服务部门处理,或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

  3、有条件时可用大桶装满水,将瓶体泄漏点浸入水中,可防止气体迷漫到空气中发生燃爆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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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爆炸 消防官兵火中救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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