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就推进农房改造向新市镇镇区中心社区集聚出台政策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全力推进农房改造向新市镇镇区中心社区集聚。
按照《关于推进农房改造向新市镇镇区中心社区集聚的政策意见》,各镇(街道)将根据新市镇“1+X”空间布局规划,打破行政村界限进行详规编制,确定一个镇区中心社区进行重点建设。该中心社区的住房以公寓房和联排住房为主,包括道路、场地等户均面积控制在0.4亩以内,日照间距为1∶1.3,首期规划户数在1000户以上,建设户数不少于300户,同步建设中心社区配套设施。
《意见》指出,农户置换到镇区中心社区的住房分为公寓房、联排住房两种。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住户或住房,都可申请跨村到镇区中心社区置换住房,对于有农业户籍无住房的农户,经申请可安排公寓房,确需置换联排住房的,须交纳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而有住房无农业户籍的农户,原则上实行货币置换,确需置换住房的,经申请后可置换公寓房。置换过程中,住房置换户将与镇(街道)签订相关住房置换协议,并进行先拆后建(住)原则。
为鼓励和推进住房集聚,置换公寓房的住房置换户可按核定建筑面积享受免减规费后的优惠价,超过核定建筑面积部分参照市场价计收;以原有住房置换并符合宅基地复垦要求的农户,置换联排住房可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自行拆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将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并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可申请货币补偿;住房置换户居住到镇区社区后,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的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此外,镇(街道)镇区中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实行以奖代补,对当年新增的自然翻建联排住房或置换公寓房,按每进一户1.3万元进行以奖代补,独立式住房将不予补助。镇区居住区可按规划面积的一定比例用于商住用地,实行公开出让,市财政收益部分将全额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住户在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上交纳土地出让金,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证。
此外,住房置换户在城镇居住后,承包土地可以继续自行耕种,可以委托代耕代种,也可以整户出租、入股到土地、粮油、农技等合作组织。而整户放弃土地承包权后成为无地家庭的农户,政府将鼓励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