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9日讯食品、特种设备和健康类产品三个安全是质监部门必须守住的底线。一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积极探索实现科学监管的区域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确保了“三个安全”。
转变思路,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只有上升为政府层面才能改变质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取得实效。2005年,《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05]2号)开始实施。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预警和整治工作被列入平安县市考核等活动,切实落实了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监管要求。
日常监管中,省质监局通过实施重点关注制度,时刻掌握重点产品质量状况。只要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质量状况符合该实施方案要求,就予以黄色警示或红色警告,一律通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成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省局负责验收标准的制定并组织验收。去年,吴兴区儿童服装因产品质量合格率较低,省质监局依据《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对其发出了黄色警示。吴兴区政府立即开展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7%。
针对燃油助力车超重超速具有较大安全隐患,两会代表反映较为强烈的情况,4月中旬省质监局部署对我省32家获证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摸清了我省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状况,采取了针对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转变理念,调整方式,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抽查机制
在质量监督思路上,从产品质量监督向质量安全监督转变、从事后被动监督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从判定型监督向分析型监督转变。
在监督抽查方式上,对抽查模式、抽查目录、抽查时间、抽样方式、抽查频率进行调整。在抽查模式上,减少评价性的定检数量。在抽查目录上,突出准入产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不稳定区域性产品和有潜在危害的产品。在抽查时间上,打破原有单一按季度定期安排抽查的格局,大米、酱腌菜产品试行因需不定期实施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循环跟踪抽查。在抽样方式上,把买样费单独列支,制定下发了文件,对监督抽查样品实施买样进行了规范。在抽查频率上,实行ABC分类监管,减少对质量稳定企业抽查频次,加严加密对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
同时,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机动性、应急性。上半年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了下乡家电、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等四次专项监督抽查。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监部门积极落实检情分析制度,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并组织技术专家入企点对点进行帮扶,把检情分析的问题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产品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