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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的环境污染行为该怎么罚?南湖区请“环境法官”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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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排入农沟的猪粪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0800mg/l,浓烈的黑烟排往蓝天……对这样恶劣的环境污染行为该怎么罚?前些天,南湖区环保局请来5名公众评审团的成员,请这5名“环境法官”对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进行评审。

环保部门给出处罚建议

南湖区某纺织公司的给氧棒开开停停,使生化池里的细菌得氧不充分,降低了处理能力,在今年7月的环境检查中,环保部门监测到企业入网废水COD超标两倍多,属于企业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建议罚款1.4406万元;某铸造公司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烟囱内排出浓烈黑烟,环保部门建议对其罚款1万元;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导致入网COD浓度达831mg/l,环保部门建议对其罚款2.494万元;某塑料厂和某自行车配件厂里脏、乱、差,废气废水未处理就排放,环保部门建议分别罚款1万元;某畜禽养殖场将COD浓度高达10800mg/l、氨氮浓度高达132mg/l的猪粪排入农沟,环保部门建议对其罚款5000元。

“环保部门的处罚金额是根据企业排污超标严重程度和排污量计算而来的,第一家企业日排放废水量200吨,而第三家企业日排放废水量1300吨,因此后者比前者罚得多。”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向5名评审团成员介绍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部门给出的初步处罚建议后,主动回避。

“环境法官”提出看法

“猪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超标那么严重,罚5000元太少了,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环境法官”郑其林说出了自己的看法,“环境法官”徐蔚也认为,“不能因为生猪养殖产业是‘菜篮子’工程,就放松对其破坏环境的处罚力度。”

“企业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不仅要罚企业,也要追究企业相关操作人员的责任。”“环境法官”吴根林提出了看法。

5名“环境法官”经过反复讨论,确定对前5家企业的处罚金额没有异议,对某畜禽养殖场的处罚金额希望提高到8000元。

“希望这些企业立刻制订整改方案,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回访整改情况。”“环境法官”们表示,希望其他部门借鉴这种做法,将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

所有环境污染案件都要过这关

“今后,南湖区所有立案查处的环境污染案件在决定处罚金额前,都要增加这道程序。公众评审团的意见,将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南湖区环保局副局长钱明龙表示,环保部门具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但也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据悉,本次公众评审团成员的意见将作为南湖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环保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各评审团成员反馈最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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