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县发改局获悉,我县热电企业三季度燃煤进货价格与二季度基本持平,我县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维持不变。
根据《嘉善县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9年10月份起,我县各热电企业仍执行善发改价[2009]82号文件规定,具体分档供热销售价格如下:用热量在每月5001及以上吨的价格为153元/吨,用热量在每月3001-5000吨的价格为156元/吨,用热量在每月2001-3000吨的价格为159元/吨,用热量在每月1001-2000吨的价格为162元/吨,用热量在每月1000及以下的价格为16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