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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O”牌说“bye-bye” 全省共5608副
明年1月1日后浙“O”车辆上路,将被收缴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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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5608辆“O”牌车辆(上图),大部分将改为警牌(下图)。本报记者 林云龙 摄

   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昨天省公安厅发布消息,停止使用公安浙“O”号牌工作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也表明从明年起,浙江只有一种标有醒目警车号牌和外观标识的警车。

  省公安厅表示,明年1月1日之后,如果有继续上路行驶的浙“O”号牌车辆,路面执勤交警查获后将收缴号牌和行驶证,并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处理。

  全省现有“O”牌5608副

  大家通常所说的“O”牌,其实也就是公安专段民用号牌。由于普遍知道这是公安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等,难免产生“特权车”、“霸王车”的印象。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也有使用“O”牌的情况。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公安“O”牌的历史已有10多年。据警方介绍,199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1992),根据该标准,我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开始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

  4300辆车将改挂警牌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取消公安车辆“O”牌,代之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更加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将警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改进纪律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据了解,这次全省公安机关对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进行清理后,除一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这样,将使全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增加20%左右,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对案件高发路段和防控薄弱部位与时段的巡逻防控,以进一步震慑和打击街面“两抢一盗”等现行犯罪。

  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时,省厅对换发成警车号牌的车辆比例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同时还明确,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

  “O”牌转民牌不享特权

  此次统一取消公安车辆“O”牌后,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据悉,取消“O”牌转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今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普通民用号牌车辆,还是非执行紧急警务活动的警用号牌车辆,凡发生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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