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记者昨日从湖州市检察院证实,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原所长胡子荣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于9月29日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湖州市检察院认为,胡子荣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因胡子荣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由湖州市检察院直接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湖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还原了事情的大致经过:今年5月16日晚9点15分左右,胡子荣和朋友在茶馆喝完茶后,驾驶私家车回家,途经德清县武康镇贵和街西侧弄堂口时,发现停在一家服装店门口的汽车堵住了路口。
胡子荣打了转向灯并按了喇叭后,发现车主人潘晶丝毫没有要挪车让路的意思,便放下车窗玻璃喊话,要求对方移车。但潘晶用手指了指胡子荣,骂骂咧咧起来。胡子荣只得下车向潘晶走去,与潘晶进行交涉。
此时,潘晶正在等待的服装店售货员从店里出来,向胡子荣解释潘晶喝过酒,并劝潘晶让路。潘晶于是同意发动汽车让路。当他刚刚往前行驶时,胡子荣的一句“喝这么多酒,开车撞了人怎么办”令潘晶顿时火冒三丈,打开车门冲了出来,与胡子荣发生了争执和扭打。
扭打过程中,胡子荣用拳击打潘晶头部数下,导致对方倒地昏迷。胡子荣随即拨打110报警,并与路人一起将潘晶抬到车上,随后驾驶潘晶的车将他送到医院抢救。从5月16日到6月20日,潘晶经过医院一个多月的治疗,仍然无效死亡。案发后,胡子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今年46岁的胡子荣案发前任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从警已有21年。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