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公安厅宣布,从10月10日起,取消原来的浙“O”公安牌照,代之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整个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此举无疑对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起到积极作用。
取消特权车牌,不但要举双手赞成,更要大声疾呼消除更多的特权思想。小小车牌背后是特权思想作祟,多年以来,特权车牌一直被老百姓所诟病。一方面,一些特权车使用者特权思想严重,原本应当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执法人员反而成了交通违法的主力军,有的特权车在街头横冲直撞,交警都不敢管理,严重损害了公安形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O”牌车泛滥,一些非公安机关的车辆也挂上了“O”牌号,能否挂上“O”牌成了身份的象征。这些都引起老百姓的强烈反感,要求取消特权车的呼声从未停止。
现在,浙江省公安取消“O”牌照,代之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这样便能够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公车用途,使得特权得到约束。而另一方面也使得警务用车能够用在"刀口"上,正如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数据,一取消"O"牌照,全省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用车,专用执法车辆将增加20%,将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见警率和安全感。
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已经对“O”牌开刀,像上海、内蒙等地已经实行,受到社会一致好评和欢迎。为此,我们希望更多的地方能顺应潮流、响应民意取消特权车牌,不光是公安牌照,另外一些特殊号码段牌照也应该取消。
当然,取消特权车牌只是第一刀,真正要遏制的,还是车牌后面的特权,而这,需要的加大法制建设、民主建设,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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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9日电(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公安厅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10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开始停止使用浙“O”号牌,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牌工作。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取消公安车辆“O”牌的具体做法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同时明确,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对换发成警车号牌的车辆比例,浙江省公安厅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
据介绍,199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根据此标准,浙江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开始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截止目前,浙江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据了解,这次浙江省公安机关对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进行清理后,除一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这样,将使浙江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增加20%左右。
张景华介绍说,此次统一取消公安车辆“O”牌后,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样做,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的产生。
张景华说,今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普通民用号牌车辆,还是非执行紧急警务活动的警用号牌车辆,凡发生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