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搭车、丢钱捡钱,要人家证明清白,检查人家的包,趁机下手。这个老套的骗局骗了不少人。
前天,海曙法院审理了一个专以这类骗局行骗的团伙,四成员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3年6个月不等。
李某、杨某(女)、王某、谢某来自四川和重庆。他们分工明确:李某是主角,负责演戏丢钱;杨某和王某负责骗人上车;谢某当司机。
从4月26日到5月5日,他们作案7次,共偷得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现金数千元。
每次作案,他们都在客运中心、长途车站或公交车站下手。为何选在车站下手?李某等人说,车站门口的人大都刚下车,有搭车的需求。
再者,一进了车里,骗子行动起来就方便啦。
从起诉书上看到,这个团伙7次作案,7个受害人都是女性。
李某总结说,相比男人,女人更容易相信人,警惕性相对较低,更容易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