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2日讯(通讯员 周玥)“夏经理,你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第二款,我们将对你处以5万元的罚款”。
“都怪自己没重视消防工作,才换来了这一纸5万元罚单,心痛啊。”“要是当初做好消防工作,就好了”这是余杭一家中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夏经理的一番心里话。
近日,为了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切实提高辖区消防安全指数,创建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近日,针对超市、卡拉ok厅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消防安全,余杭大队从警示教育出发,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力度,依法整治,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并处以13万元重罚,起到良好的社会消防警示作用。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杭州余杭区南苑圣保罗卡拉ok厅中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上海世纪华联(香港)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宏图路加盟店、上海好又多超市(香港)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宏图路加盟店、上饶县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区塘栖朱家角加盟店中存有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消防违法行为,该些单位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标注、行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以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投入使用、营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余杭大队严格执法,依法进行重罚:处罚南苑圣保罗卡拉ok厅人民币3万元和各大型超市3至5万元人民币,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
其中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几家超市都属于大型超市,面积约在700至900平方米左右。大型超市,卡拉ok厅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这些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无论经济还是人员,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都是极大的。因此,为确保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做好各类消防安全工作。
对于消防违法行为,《新消法》规定对以下五类违法行为,可以责令相关单位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过消防部门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部门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新消防法》不光罚款额度提高,处罚也更严厉了--比如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以前可能是罚款,如今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最高可以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让相关单位再也没有能力造假。
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关注消防安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