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杭州市区外来困难人口住院分娩实行补助的试行办法》,减少外来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费用。
《办法》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凡居住在杭州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6个月以上(以《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暂住证》登记时间为准)的符合生育政策、收入较低、不享受农民工医保的外来人口孕产妇,均可享受分娩补助。外来人口孕产妇补助项目包括3次产前免费检查和平产住院分娩,总费用1500元,其中产前免费检查费用150元,住院分娩费用1350元。外来人口孕产妇自负住院分娩费用800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700元。
外来人口孕产妇,发现怀孕后,可凭《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或有关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外来人口孕产妇产前免费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手续,到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江干区笕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干区人民医院、西湖区三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滨江区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杭钢医院、杭州第四医院。(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