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杭城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原先所在的公司,有一项规定:员工迟到,要做俯卧撑。
陈先生说,自己9月份才进入公司,对此很难接受,一个月后便离职了。前些天,他向市长热线12345做了反映。
“如果员工发生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现象,公司会予以‘运动’处罚,什么叫‘运动’处罚,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及程度,叫人做俯卧撑,一般是迟到10分钟以内,做10个俯卧撑;迟到的时间越久,做的俯卧撑相应就越多,有时候要做上足足50个。也有罚做仰卧起坐的,数量还要翻倍。”
陈先生认为,这样是变相的体罚,存在不合理,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记者辗转联系上陈先生原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解释,之前确实听说公司内有这方面的制度,不过只在小团队层面,并不属于公司硬性规定。同时,李先生表示,这项规定只是以前实施过,近期是否依然执行,他不甚清楚。
“以前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是动辄罚款,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李先生说,据他了解,另外有一些公司也有类似方面的制度,比如让员工参加越野比赛,或者组织员工参与一些体能拓展训练等,性质上其实差不多,都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赟。朱赟表示,企业对于内部员工的奖惩制度,首先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征得大多数员工同意方能实施,前提是不得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据青年时报讯 记者 汪佳 实习记者 洪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