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20岁的小陈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个招聘信息,招聘DJ(音乐控制师),月薪丰厚。
小陈找到面试地点——杭州汽车北站一家旅馆的二楼某房间,应聘。
一个年轻男人把小陈迎进房间,让他先在沙发上等着,然后走进了厕所。一会儿,男人出来,手里拿着个瓶子,一按,一股气体朝小陈脸上喷去(事后交代是辣椒水),又有个男人用电棒击打小陈后背。
两个男人用塑料绳把小陈捆起来,用胶布包住他的脸,只留下鼻孔呼吸,然后翻出小陈的手机,逼他给家里打电话要2万元钱。
小陈打通父亲的电话:“爸,我被绑架了。”
父亲以为儿子开玩笑。
绑匪抢过手机,吼道:“明天中午12点汇钱到你儿子账户,否则挑断他的脚筋!”挂掉电话。
当晚,绑匪把小陈绑在床上。
次日早上6点,绑匪再次让小陈给父亲打电话,催促汇款。
上午10点,绑匪去银行查看,发现陈父并没有往卡里汇钱,回来把小陈打了一顿,让他向同学借钱。
下午3点多,见小陈实在借不到钱,绑匪把他塞进床底,拿了他的手机、3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走了。
小陈后来被服务员发现,报警。
3天后,又有人报警,应聘DJ面试时,被两个男人抢劫。
4月25日,两名绑匪在余杭一家网吧被抓。
两人都是湖南人,都是22岁,一个姓柳,一个姓张。
张交代,他到杭州本来想找一份DJ的工作,结果一直没找到,钱也快用光了,于是就和老乡柳某商量假借招聘弄钱。广告登出去,只有两人应聘,他们抢得3只手机,现金近千元,银行卡若干;另外还有DJ包、DJ专用耳机、U盘、CD机等物品。
经查,案发前,两人在文一西路西溪实验学校门口还对一名过路女子实施过抢劫。
两人被拱墅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近日,拱墅区法院判决,柳某、张某绑架罪、抢劫罪成立,两罪并罚,各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5万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温悦 张艳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