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你认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可以颠倒是非黑白,可以任意栽赃陷害,那你就错了。近日,我市首度处理了一起网络诽谤案件,当事人范某被处治安拘留5天。
工作中严重违纪
辞职后怀恨在心
去年,范某在我市一家机关单位里任保安一职。因范某常常擅离职守,为此,单位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范某态度强硬,甚至跟领导大吵一架。2009年1月,范某辞职离开了该单位。
9月19日,我市的“18楼”论坛、“梧桐小镇”等一些论坛上出现了这样一些帖子:“桐乡哪里吃喝嫖赌的人最多?***(范某原工作单位名)……”帖子上还对范某原工作单位领导的私生活大加“披露”,并指名道姓地将其骂得一文不值。诸如此类的主帖和跟帖共有三四十篇,霎时间点击率达到了数百次。
被辱骂的单位领导在看到这些网络帖子后,认为自己名誉因此受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当事人范某进行传唤。
原来,辞职后的范某始终对原工作单位怀恨在心,想用发帖的行为“弄臭原单位和领导的名声”,于是无中生有地捏造了帖子的内容。而之后,公安机关也在调查中证实,范某发帖的内容确系捏造,已经构成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违法
情节严重成犯罪
“原本以为在网上发帖不用负法律责任。”9月30日,被抓获归案的范某说,万万想不到,自己的行为竟然是违法行为。进了看守所,范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不理智。
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在国计民生领域,互联网成为了反映民意、民声,汇聚民智、民力的重要平台。由于其匿名性,且缺乏有力的监管,网民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在精心的策划炒作下,盲目跟风,推波助澜。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即便是在网络上,故意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事实,败坏他人名誉的,都要受到处罚。如果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这样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同时,警方提示,市民一旦发现有人通过网络进行恶意诽谤造成自身名誉财产精神损失的,可报警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