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开放式基金当作股票短线炒作,基民可能要被加收惩罚性的赎回费。比如,一基民申购了10万元的开放式基金,一般来说要交纳1.5%的申购费和0.5%的赎回费,而今后若在一月内赎回的话至少多付750元的赎回费,最高支付额度则由基金公司定。
日前,证监会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基金销售新政”),拟通过调整基金销售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开放式基金销售费制进行全面规范。
持有时间短就是错吗?这也不尽然,放在2007年来说,10月份以前买入基金的,及时卖出至今看来都比长期持有好,而在2009年,8月以前买入基金的也是如此。那么,证监会拟出台的新政到底影响了谁呢?
基民见好就收成本增加
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免收其赎回费,并且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和30日的投资人,分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且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昨天,公司白领小周在同事面前很得意,国庆前一天他申购了10万元的银华领先,到前天已有7.35%的业绩了。而同事的一些股票有的原地踏步,有的不涨反跌,有这样的收益很少。
“过两天我就卖了,比存银行好啊!”小周说。
“那你赶快卖吧!”同事小刘扬了扬手中的《上海证券报》,头版头条写着“一个月内赎回基金可加收惩罚性赎回费”,“不要太在乎短期的得失,以后你要投机就不容易了!”
小周算了一笔账,他用10万元买基金时付了申购费1.5%即1500元,付了赎回费用0.5%即500元,共2000元。如果要加收惩罚性的赎回费的话,一月内至少要多付0.75%即750元。也就是说,总成本要支付2750元。
小周认为,这样算算,获利后及时落袋为安,似乎影响也不大,现在至少还赚了5000元。但如果基金公司要加收更高的赎回费的话,那就不划算了,毕竟自己还是担了蛮大的风险的。
基金业内人士沈峥认为,加收的赎回费定得也不算太离谱,基金一对多账户其赎回费也要收5%。对于普通基民来说,今后若要短线操作或波段操作,需要更加慎重,3%以上的成本还是有一定压力的。
机构兴风作浪能力减弱
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而持有三年以上的费用甚至可以为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上述两项规定一个降低了基金长期持有人的交易成本,一个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都是意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交易。这对基金长期持有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在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贵宾理财经理丁志毅看来,这一新政对股市是一个较大的利好。
丁志毅认为,首先是政策导向是在打击短线投机者,其次是一旦新政付诸实施,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管理难度和运营成本。
丁志毅还说,基金投资者进行短线或波段操作,一是基金公司备付赎回的资金量很大,二是频繁买卖股票成本大大增加,还使得基金配置长期的投资组合难度很大,从而损害了基金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梁天喜坦言,市场上质疑基金助涨助跌的声音很多,而其原因之一便是基金持有人的心态,在市场上涨时大量申购,而在市场大跌时大量赎回,基金公司均只有被动地应对。
梁天喜表示,从一定程度上说,新政有利于基金经理更为稳健的投资运作,基金助涨助跌的现象可能会大大减弱。
捧场投机资金将受打击
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基金业内人士沈峥认为,上述规定对银行、券商等销售机构的影响偏中性。理财经理丁志毅认为,上述规定能有效遏制代销机构错误营销或不当营销。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银行、券商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大客户资源。基金公司在发新产品前,会先与银行签订销售协议,客户经理就会动员手中的客户资源待基金发行时进入,一旦这只基金开放申赎后,就立即退出。
而一些客户经理在业绩冲量时,也往往会怂恿客户进行短线炒作,甚至是让客户卖了老基金,去买新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新政对这类捧场投机资金打击很大。这也就是目前新基金业绩表现一般的原因之一。其内在逻辑是因短线筹码太多,新基金均不敢快速建仓,以应对短线资金的赎回。这就严重影响了基金长期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规定对券商的影响,方正证券杭州庆春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徐凌云认为几乎没有,因为券商大多更注重股票投资者,基金申赎业务不会太大。
而对于基金申赎业务量大的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财富管理部产品经理金琳认为,影响也有限,毕竟新政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更有利于保证基金销售的保有量。(据青年时报讯 记者 曾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