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13名杭州公职人员,今年8月份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同时还要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纪委了解到,为让其他公职人员防微杜渐,他们发文再次给公职人员念起“紧箍咒”: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除酒后驾车会被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将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其中。
除了酒后驾车,杭州市纪委将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冒名顶替、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阻碍交警依法执行等情节,都纳入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范畴。
只要有杭州公职人员涉及其中,交警部门都将平时查处情况汇总,每月向杭州市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
纪委监察部门就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如果相关交警有包庇,纪委监察部门还会依法追究交警责任。
一旦被查实公职人员涉及到以上交通违法,纪委监察部门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因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依法被作出不起诉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同时建议给予免除领导职务的组织处理;
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同时建议给予免除或降低领导职务的组织处理;
依法受到其他治安处罚或虽未受到治安处罚但经调查事实成立,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
若同一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也可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还会因此而失去评选上文明机关和单位称号的机会。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都要追究
降级、开除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