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市区某医院前段时间接收了这样一名40多岁的外地男子,在新埭出车祸受伤被转到该院后,无亲无眷,无人照顾,几日治疗后,花完了身上积蓄的他拖着尚未痊愈的身体悄悄离院了。“这并不稀奇,这样的情况以前也有过,我们看着难过,但更多时候也无能为力。”面对这样的伤者,该院急诊科的医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年,我市都有十几起交通逃逸事故发生。有些案件由于肇事方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无任何经济赔偿能力,不仅给受害当事人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同时也使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从2005年至2008年,作为我市“绿色通道”的实施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每年都有40多万元的欠款都是由于伤员无力支付或逃欠产生的,累计到2008年年底共欠款费用达400余万元。这些巨额医疗欠款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作,同时也影响了对受害者的治疗,造成医院“不救人受责,要救人受损”的尴尬局面。
在车祸中遇到肇事司机逃逸,作为弱势一方的受害者本不该惧怕没钱医治。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这类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然后再向肇事人追偿。但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富建国和钱秀林两位市政协委员就提交了两份相同内容的提案:建议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正当、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今年5月,在市政府牵头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商量筹划建立相关的专项救助基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领导还专程到我市周边已建立救助基金的县、市进行考察,并积极到相关职能部门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追偿和核销、监督和管理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市已初步起草了《平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报市政府讨论审定。
对于即将“浮出水面”的救助基金,提案的提出者富建国表示,一个方案的实施总是会引发“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接下来,完善和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涉及面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究竟该如何建、由谁来建、怎样管理、由谁管理、由谁监督?这些都是接下来必须加以协调的重要问题。
富建国认为,救助基金本身就具有人道主义捐助性质,建立政府引导机制是救助基金具有生命力的关键。针对基金的筹集问题,他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关社会救助机构,与金融保险机构建立协商机制,从参保机动车辆交纳的第三者责任险总额中按比例抽取钱款;由政府财政部门拨出一定款项救助;也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而对于如何运用好这笔基金,将此真正用在“刀刃”上?富建国认为,如果使用该基金没有合适的约束,那么肇事者认为自己因贫困而达到了救助标准,反而在开车时抱有“撞了有钱赔”的心理,那么就违背了设立救助基金的最初目的。因此,在动用基金后,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追偿”。对于有能力慢慢赔偿的肇事者,可在合理期限内追回这笔基金。这样,救助基金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就扮演一个过渡者的角色,而非救济者。有了“追偿”的手段也从一定程度上让司机提高了警惕。另外,富建国认为,建立健全基金的使用机制也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如果医院不能严格控制医疗抢救费用,在使用时没有有效控制支出,那么救助基金就也有可能成为一个“无底洞”。因此,在这方面也必须加以规范。
编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关注民生、尊重生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如何借鉴嘉兴其他已设立该基金县、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由交通、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金融保险、慈善等民生机构配合支持,探索、建立并完善交通救助基金管理机制是一件迫在眉睫的要事。在机制建立后,更应建立合情合理的筹集制度,规范款项发放使用,强化长效监管手段。而其中关键之举还是及时完善政策出台环境,尽快落实一些真正有利于救助对象的惠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