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今年的国庆长假,我市交警部门将酒后驾驶作为严查重点。而长假过后,不少人酒驾的侥幸心理又悄悄冒了出来。对此,我市交警部门郑重表态:酒驾绝对零容忍,酒驾处罚一视同仁!
一韩国籍人士酒驾被拘
昨天下午,身处秀洲区拘留所的47岁男子朴某一脸颓废,作为在禾经商的韩国人,他是我市首个因酒驾被行政拘留的外籍人士。
据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周健介绍,12日晚9点51分,朴某驾驶车牌为浙F52267的轿车经过洪兴路常秀路口,被拦下后,交警很快就发现他一身酒味。经现场酒精测试,他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07毫克/100毫升,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朴某承认,晚上7点左右,他在友谊路某餐饮店喝过一瓶韩国产的真露白酒。
当晚,交警部门对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决定。对于这一决定,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房石峰表示:“在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前提下,他既然在中国经商,我们就有权对他按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罚。”
昨天,朴某明确表示拒绝任何采访。记者从秀洲区拘留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被行政拘留的15日内,朴某将像其他被拘留者一样,静坐反思,学习法律知识,收看新闻等。目前,拘留所已经同意由他的韩国朋友每天为他提供饭菜。
5名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公布
记者昨天同时获悉,市纪委于近日首次通报了我市5名公职人员存在酒后驾驶、私驾公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等行为。
据了解,这5名公职人员分别是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某、原桐乡市崇福镇党委委员车某、嘉兴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工作人员吕某、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潘某、秀洲区洪合镇卫生院院长龚某。
“这5起严重交通事故表明,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和少数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以身试法,漠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我行我素。”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依据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酒驾还要严查到底
今年8月8日起,我市开始了力度空前的酒驾严打,截至10月12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360起,醉酒驾驶309起,拘留309人,暂扣驾驶证3541本。
昨天,交警部门仍然态度坚定:酒驾还将严查到底,永不喊停!
据介绍,交警部门根据酒驾发生的特点,今后将继续把警力向午饭后、晚饭后、后半夜和市区外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时段与区域延伸,特别是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7点至9点、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2点,同时强化对酒店、酒吧、KTV、农家乐等涉酒场所区域路段的设卡检查,做到白天查、夜间查、天天查,以密集的查控保证严管高压的态势。 (来源:南湖晚报 晚报 记者 钱姬霞 通讯员 马骏 禇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