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8.16”宝马车撞死母子案 肇事车主获刑四年
2009年10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昨天下午,天台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8.16”宝马车撞死母子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肇事者有逃逸、致二人死亡、负主责等特别恶劣情节,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天涯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获悉,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盲目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应当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同时,被告人戴天涯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二人,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刑。
不过考虑到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参与抢救伤者,并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先富 徐喜霞 记者 陈栋
编辑:
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