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全省清障施救服务费执行新标准。新标准将取消原来的起步价和服务费,按统一标准收费。
高速施救收费问题多
近年来,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乱收费,成为群众举报热点。据统计,仅浙江省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省本级),2009年上半年就查处此类举报12件,退还群众26814元。
省物价局透露,高速施救服务收费存在不按规定收取抢修车起步费,向事故车辆高额收取吊车施救费,提高标准收取拖车、抢修、货物驳运服务费,超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费,不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汽车维修服务部收费不规范等六大问题。
对车辆分类进行调整
新标准中,根据座位数和吨位数,对车辆分类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车辆分为五类,具体如下:
一类车为20座(含)以下的客车和2吨(含)以下的货车;
二类车为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的客车和2吨以上5吨(含)以下的火车;
三类车为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的卧铺车)和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四类车为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
五类车为15吨以上货车。
取消起步价和作业费
在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原来的收费由起步价和作业费组成,其中作业费按路程远近清算,而新标准不论路程远近,根据车辆分类进行统一标价。
如拖车收费,原来私家车等一类车起步价为200元,作业费为每公里5元。而新标准取消起步价和作业费后,按统一标准300元收费。
新标准对拆补轮胎收费也作出相应调整。现在收费有150元/车的起步费,视不同类型车辆加收30元至70元作业费。今后,一、二、三、四、五类车的补胎费价格每只分别为150元、160元、170元、180元、190元,同时拆补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在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在新标准中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同类车辆上浮10%。
新标准让车主“很放心”
新标准的出台,令不少有车一族喜笑颜开,特别是那些在高速施救队身上“吃过苦头”的车主。
姜先生,杭州某企业上班,有次到台州接客户,在甬台温高速上车胎爆了。本来打算自己换备胎,他都快把爆掉的轮胎拆好了,哪知来了一支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施救队。他们说,司机不能私自在高速上换胎,于是上前帮他换胎,一问收费280元。他当时赶时间,虽然心里不情愿,但还是把钱付了。
“那晚我回家上网一查,被他们多收取了起步费150元,真是晕死,乱来的,现在好了,价格统一,很明确了,该付多少就是多少,不怕再被宰了。”姜先生对于新标准很认同。
“新标准一出台,我们这些跑长途的是举双手赞同,以前最怕高速上出故障,遇到乱来的施救队,知道会被宰,但也没办法。现在价格明确了,这些人不能再钻空子了,挺不错的。”开货车的司机李富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