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浙江省政府近日递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违者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草案)》中的这一条,9月底一审时在人大代表中是有争议的。此草案还将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方能正式颁布。昨天新华社记者发表署名文章,提出草案对学校教师在工作日和双休日进行有偿家教的禁令作了区分,这是否在给在职教师双休日进行有偿家教开口子?为什么不一刀切呢?
省人大:有偿家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作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昊认为,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听到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完全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家教负面影响很大,教师毕竟是神圣的职业,而且正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另一种意见是有偿家教是因为社会需求的存在,一下子完全取消很难做到,如果在法规条文上一刀切地禁止,恐怕行不通,反而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从立法本意来讲是要规范“有偿家教”,但可能要分步实施,所以,条例草案中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也就是说在周一至周五包括晚上都属于禁止的范围。有偿家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教师待遇的提高和其他措施的跟上,情况会更加改善。
中学校长:建议干脆删掉这一条
“我举双手赞成全禁有偿家教。如果暂时行不通,就干脆删掉这一条,不要留尾巴。就像教育部出台‘老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写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里纯属多此一举!”杭州育才中学校长郜晏中一听到草案的内容就立马表示,没有必要为了“禁”去设置这样一个能给人钻空子的缓冲环节,这反而让“不允许有偿家教”——这条目前教育界已经约定俗成的共识,变得模棱两可起来。
育才中学10年前就在全校教师中禁止有偿家教了,应聘育才的教师,都要跟学校签订“六不承诺”——不接受家长宴请;不接受家长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委托家长办私事;不做有偿家教,不在外兼课;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工作日饮酒;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管新老教师,如有违反,解聘。
郜校长坦言,做有偿家教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10年来,育才中学曾经开除过3位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育才倡导的价值观是:物质世界前进一大步,精神世界只会前进一小步;精神世界前进一大步,物质世界会飞跃一层楼。
郜校长认为,育才的“六不承诺”实际上是维护了师道尊严、爱护年轻教师。一个在校教师至少要带两个班级,每天要备课、上课、批改100多本作业、找学生谈心,回家要照顾家庭,他怎么还会有精力和体力来做家教?“就是双休日也不行!如果老师不认同这个价值观,那么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
听闻省人大在审议的这条意见,郜校长表示,这种引起这么大歧义的说法,对像育才这样一直坚持禁止有偿家教的学校来讲,反而是不公平的。
家长:与其让庸医害人,不如让名医走穴
在现有中高考制度不改革的情况下,家长心里的焦虑症是根治不了的。杭州的路先生坦言,如果别的孩子在吃小灶,自己的孩子就靠一节课45分钟,作为家长,心里是不安的。“我们知道问题是出在家教有偿不对,但无偿更不近人性啊!”
都说家长乐得出钱推着孩子去补课,好像成了助长不正之风、加重孩子负担的帮凶,其实家长真是很无奈,“我难道不愿意花这点钱去亲子游?”
路先生的儿子现在只有一门家教,虽然不是“家教缠身”,但孩子也实在是苦于没有时间再上课。“十个手指有长短,我只是希望孩子在面临考试的时候,短的指头能够伸伸长,均衡一点,不要拖后腿。”对于在校教师能不能做有偿家教,路先生倒觉得堵不如疏,“‘与其让庸医害人,不如让名医走穴’,我们目前还有这个需求,与其一帮庸师在捣鼓,那还不如名师出山来带学生。”
教师:有必要立法,请表述到位
“我本人坚决反对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不管是在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人民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为学生服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杭州翠苑中学初三语文备课组组长王英知道草案的相关内容后有些激动。
王英老师觉得,草案的提出其初衷是在于约束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但问题在于,关于不准节假日进行有偿家教的表述,确实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认为这是教育部门对有偿家教“放口子”。
“为了迎合家长、学生的需要,有偿家教的现象都存在,都是暗箱操作。但如果这么个法律条文正式出来了,让人看到了空子,那么很多有偿家教行为岂不是光明化了?”王老师认为,在校教师不能做有偿家教,这是没有二话的,“作为毕业班的一名教师,我了解教师执教精力有限,在课外做有偿家教会导致教师疲于课堂。拿学生前程作为老师赚外快的代价,成本实在太高。”
作为一线教师,王英老师觉得用法律来禁止有偿家教很有必要,这样做具有先进性,“但在法律出台前,我们已经预见到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那么我们是不是在语言表述上要做到位,不让人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