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明明说好拍婚纱照费用共5000多元,为何拿照片的时候,还要付将近2000元的底片费?日前,余姚的准新娘郑小姐在余姚钟爱一生婚纱摄影店拍了婚妙照,但拿好照片后要回其余数码底片时,摄影店要求她每张还得付16元钱,否则不给数码底片。
近日,工商余姚分局否决了婚妙摄影业已沿用数年的潜规则,称婚妙摄影业的做法,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
郑小姐说,上个月,她到余姚钟爱一生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并且将5000多元的费用全部付清,最后一共拍了153张的婚纱照。
10月1日,她到婚纱摄影店取婚纱照,但是店方只给她42张照片入册并存入光盘,如果郑小姐需要其他照片和数码底片的话,还得付每张16元钱。郑小姐要求店方把其余照片的数码底片存入其U盘,但是店方不给。于是郑小姐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据了解,这种情况似乎已经成了婚纱摄影业的潜规则。前不久,消费者王先生在余姚城区另一家摄影店为其儿子拍儿童写真照,选了10多张写真照后,要求店主将其余数码底片拷贝,但遭到了拒绝。
工商余姚分局也曾多次接到过关于婚纱摄影店不给数码底片的投诉。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经余姚江南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钟爱一生婚纱摄影店的店主最终承诺立即整改,并当面向郑小姐作了道歉。最后,店主将63张数码底片输入郑小姐的U盘。
针对类似情况,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还要求所有摄影业经营者必须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收取费用。
今后,如果摄影业经营者不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