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一家人分坐两辆车出游,半路上因驾驶前车的母亲上坡过程中操控不当,导致前车突然倒溜猛撞后车,坐在后车里的女儿不幸罹难。面对这一悲剧,父亲欲哭无泪,事后他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提出好多理由来拒赔。悲痛之下,他决定跟保险公司打官司。
据宁海法院介绍,原告金先生的诉讼请求是让保险公司赔偿共计55万余元保险金。金先生一家人在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前往象山游玩。5月2日中午11点,金先生的妻子驾驶一辆旅行轿车经象山境内一处上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倒溜,与后方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乘坐在后车里的女儿死亡、驾驶员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金先生的妻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这辆旅行轿车投保了交强险与限额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金先生事发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
保险公司辩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栏目里的第五条第(一)款有规定,对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本案事故中的死者为被保险人金先生的女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而金先生则提出,本案事故中的死者无论是相对于车辆投保人,还是相对于保险公司,都是明显的第三者,不能被排除在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就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签保单合同时应明确说明,更何况那还是一种格式条款,而他投保时并未得到有关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法院为双方主持了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金先生支付半额的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损失,共计30万元。
据宁波晚报 作者 屠传宏 褚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