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衢州传销组织的“大老总”(又称A级别,系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刘某、“老总”(B级别,“大老总”下级)王某分别因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日前被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某、王某都是江西上饶人。从2005年开始,刘某加入冒用天津天狮公司名义从事传销的组织,在衢州市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于2007年升任该组织的大老总即A级别,享有该传销组织最大利益的分配权。
刘某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发展下线,新加入传销的人员必须购买1套以上虚构的千色秀化妆品(2800元/套)。
2007年9月,刘某指使下级王某负责衢州地区传销的日常事务,收取下线上交的钱财并汇入刘某的银行账户,向刘某汇报传销经营情况等。
据王某交代,他原来是一名教师,刘某曾是其学生。至今年3月,刘某、王某在衢州发展成员约200人,收取传销款35.6万元,均汇入刘某的银行账户。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传销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某采用传销手段非法销售虚构的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分别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