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认真贯彻执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取消、暂停征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
通知涉及我县降低收费标准项目共4项,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企业年度检验费、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土)地管理费、质量技监部门的计量检定收费,我县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和变更工作,对取消、暂停征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