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温州市交警支队昨天通报了“10·24”瓯海大道事故中“浙C·5061警”牌号车辆的死者身份:驾驶员张某是鹿城区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另一名女乘客姓周。周某的编制属文成县公路管理段,两名死者是夫妻关系。另经查明,“浙C·5061警”车辆属鹿城区交通局所有。
两遇难者是夫妻也是同事
不少市民疑问,10月24日下午,在瓯海大道出车祸的警车里的两名遇难者是否为警察?
鹿城区公路管理段负责人昨天证实,出事警车上的遇难驾驶员张某为该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的一名副中队长,30多岁。另一名遇难者周某是张某的妻子,也在该公路管理段工作。
文成县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称,两名死者均为文成人。张某原为文成县公路管理段工作人员,后来调到鹿城区公路管理段工作。周某原来也在文成县公路管理段工作,为一线养护工,后借调至鹿城区公路管理段工作至今,其编制仍在文成县公路管理段。
鹿城区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称,事发当天,张某值班,至于他为何巡逻到非辖区范围的龙湾?没有值班的周某又为何在车里?目前还在调查中。
路政人员开警车事出有因
公路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怎么会驾驶警车?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前车站、码头、公路等单位都设置专门的派出所,拥有警车及民警。后来体制发生变化,这些单位的派出所均撤销,“车站”一块纳入交通公安分局管理,“码头”一块纳入水上公安分局管理。“公路”这一块的变化比较复杂,原先的派出所撤销后,警车仍有保留,这也是省公安厅同意的。
市公路管理处一负责人解释,原先公路管理系统下面有4个派出所,警车10余辆。派出所撤销后,一部分民警变身为路政执法人员,对警车则规定:用到报废为止,不再更新。
据交警部门透露,出事警车归鹿城区交通局所有。鹿城区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证实,车辆确归他们单位,但具体为鹿城区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使用。
市公路管理处一负责人称,由于体制改变,目前市公路管理处对各公路管理段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但在行政上归当地交通局管理。因此,各公路管理段的警车归属权为当地交通局。一些交通局则把警车分配给路政大队使用。据悉,这些警车部分归路政人员巡逻使用,但执法时多用“路政”专用车辆。
据温州都市报 记者胡建国 王飚
通讯员 温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