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记者从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舟山市将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轨实施。基本实现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舟山市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原规划中“到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任务已提前一年完成。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市政府调整了《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
根据新调整的《规划》,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1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1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保障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轨实施。
该负责人说,根据这一规划,到2011年,市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850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61万平方米以上。而廉租住房保障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现并轨实施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予以保障;如果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以选择通过廉租住房予以保障。
据舟山晚报 作者 戴华国 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