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26日上午10点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昨天,绍兴46岁的唐女士坐在了被告席上。
尽管多少有点不是滋味,但她还是觉得自己没做错——用她的话来说,即便输了这起官司,今后遇到这样的事,她还会照做。
10个月前,她开车帮人拦截使用假币者,最终对方摔了一跤。
正是这一跤,使用假币者把唐女士告了,要求赔偿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
去年12月7日下午,唐女士来到家附近的一家超市旁边,有个年轻女子正在向一位推三轮车的老人买柚子。
老人接过一张100元,找回91元。年轻女子拿过钱后,快速跳上摩托车,车子迅速离开。
唐女士看了一眼老人手里的那张100元——发现是张假币。于是,她便开别克车追了上去。直到20公里开外,摩托车被别克车赶上时,摩托车摔倒了。
开摩托的是年轻女子的老公蒋某,当时他们1岁的女儿也在摩托车上,车子摔倒后,夫妻俩马上抱着女儿跑开了。这起摔跤事件中,蒋有两根手指骨折。
蒋某离开现场,唐女士怀疑,蒋很可能身上还持有假币。
对此,蒋解释,当时是因为女儿受伤了,他是带女儿去医院急救的,这不是逃跑。
蒋说,至于用来买柚子的那张假钱,可能是之前跟别人打牌时赢的。
“因为涉及刑事问题,所以交警部门没有受理。”蒋的委托代理人说。
蒋说,是唐女士的车撞到摩托车左车把,失去平衡后摔的。在他的委托代理人看来,如果没有撞车行为,蒋是不会受伤的,唐女士的行为主观上是有过错的,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该赔偿蒋的损失。
唐女士说,在蒋摔倒的过程中,她根本没碰到摩托车以及车上的人,她的车子也没撞痕,是蒋用假币后逃跑,自己惊慌了才摔的,“这跟我无关。”
她还认为,即便存在侵权事实,构成蒋轻伤(因系蒋单方面委托鉴定,唐女士并不认可),为什么后来警方没有处罚她——唐女士始终觉得,她当时这么做,是在与社会上不正当行为作斗争,是见义勇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