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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增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党的建设是党领导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中央《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全面展开和深化,是指导我们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中,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坚持和发展我省在党的建设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中央《决定》总结的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完全符合浙江实际,我们要作为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切实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和我省的具体实践启示我们:必须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抓党的建设,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中推进党的建设;必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时期,处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的深刻变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更加活跃,队伍结构变化更加显著,党的组织结构、功能体系、政治作用等方面都面临新挑战新课题。中央《决定》所指出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欠缺、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不团结,整体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存在着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追求享乐,有的甚至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五)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全省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全省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使全省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进一步加快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三、注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战略思维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把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第一位和长期的战略任务,贯穿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之中。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干部要做读书学习的表率,以自身的示范作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知识、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建好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这一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为主要阵地,充分利用“浙江论坛”、读书会、干部在线学习等载体,抓好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省委常委会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举行1至2次集中学习,各市、县(市、区)每年举行1至2次专题学习会或读书会。党员、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推动理论宣传向通俗化拓展,积极探索和运用网络进行理论和形势政策宣传,深化“社科普及周”和“人文大讲堂”等社科品牌建设,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感召力,发挥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坚持省党政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和到高校上党课、作报告制度,抓好高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拓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途径,增进社会认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以及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服务之中。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增强信心的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着力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讲清楚,把群众权益保障讲明白。以企业职工、农民工、大学生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与行业、部门等实际工作相结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使人民群众在得实惠中受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九)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舆论氛围。坚持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重大主题报道、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社会热点舆论引导、重大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协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等新闻协商管理制度,形成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同步引导、协调有效的舆论引导新格局。把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能力作为当前创新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形成宣传部门和事件处置主体共同推进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的新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加强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注重分析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完善网络监管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联合发展。深入宣传“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组织好“坚定发展信心、推动转型升级”等系列主题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化危为机的信心和决心。

  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努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落实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和人大、政协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坚持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通报、谈心交友和随同调研制度,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坚持省委常委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发挥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沟通协调制度,不断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健全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健全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严肃处理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意见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围绕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深化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完善党员申诉、举报等维权机制,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和监督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十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地方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制度、例会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等,畅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发挥作用的渠道。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切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探索实行组织提名、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提名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试点。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两推一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在乡镇、机关,高校、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和科研院所党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和介绍办法。完善差额选举办法,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加强纪律监督,加大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十四)丰富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及时总结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探索扩大党员积极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及社会事务的形式。健全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完善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的同时,积极推行党员议事会等制度。坚持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先在党内充分讨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深化村级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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