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10月29日,现年57岁的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原副局长郑某因涉嫌受贿11万元,晚节不保,被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间,郑某在担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温州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港口管理、港口企业、船舶制造企业整治评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所谓的“关照感谢费”共5.5万元。
2005年4月,市政府成立市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郑某时任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某船舶制造公司董事长为了能在评估中得到郑某的关照,在郑的办公室送给郑2万元现金,郑予以收受。之后,在郑某的关照下,该船舶制造公司顺利通过了整治评估。
2006年5月,郑某帮助某测绘公司成功取得瓯江口磐石至岐头以东的水下地形的测量评估业务,合同总价为120万元。2006年9月的一天,为感谢郑某对其公司的关照,该公司总经理李某与副总经理缪某一起到郑家里,送给郑某1.5万元现金,郑予以收受。
2004年11月,龙湾某船厂法人代表应某为了扩建货运码头,要求当时兼任市港航管理局岸线审批委员会的郑某帮忙,郑予以答应并在之后的审批过程中给予关照。为感谢郑某对其的关照以及今后能够继续得到郑的帮助,应某于农历2006年底以拜年的名义在郑的家中送给郑2万元现金,郑予以收受。
办案检察官说,郑某的犯罪事实再一次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一名县级干部,却因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深陷囹圄,最终落得个“晚节不保”,实在令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