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00,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
2009年4月28日,警方冲进上城区惟舞独尊水疗会所某包房,发现包房内有7名小姐均赤身裸体,准备或者已经为多名男客提供性服务。小姐和会所负责人、收银员等全部被抓。
法警带上来3男3女,分别是:
俞某,男,1962年生,杭州人,会所法定代表人。
王某,男,1972年生,陕西人,业务经理。
姚某,女,1967年生,桐庐人,妈咪。
付某,男,1980年生,黑龙江人,小姐的介绍人(俗称“鸡头”,但付本人否认)。
另两名女子是会所的收银员。
法官宣布开庭。
检察官指控,俞某让王找到鸡头付某,从江苏招募了一批卖淫小姐到杭州,由妈咪姚某管理和培训,然后以“大单”500元(针对生客),“小单”400元(针对熟客)的价格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然后由收银员将营业收入放进保险箱,并短信通知俞某。
法庭上出现戏剧性一幕,几名被告不约而同地翻供,当庭指证其他的同案犯,试图撇清关系。
俞某说,这个场子承包给王了,经营是王在做,人员也是王招聘来的,他从来不管。
检察官问,你知不知道这里有卖淫活动?
俞坚决表示自己不知情:“后来案发,我还骂他了。”说到这里,他模仿当时教训王的语气:“谁叫你这么做的?”
王某大声否认:“我是打工的。”
王说,自己只从事员工管理,卖淫的事情都是俞在指挥的。
检察官问,你知道这里有卖淫活动吗?
王:知道的,但不是我做的。
检察官:小姐哪里来的?
王:付带来的,他和俞有交易,小姐每做一次拿200元,付要抽头20元。
付撇清关系,说自己只是介绍了几个女孩子去工作,收的是介绍费。
检察官:你知道这几个女的是卖淫女吗?
付小声嗫嚅,知道……但是小姐也可以改行嘛,她们进去可以做这个,也可以做那个。
检察官:谁叫你带人过来的?
付:我联系的是王经理,没见过俞总。
法官示意把姚某带上来。
姚某带着哭腔说,不是我,我只是负责把需要按摩的客人带进房间,让技师去服务。
检察官问,技师是不是指卖淫小姐?
姚点头:我只管理服务员,不管技师。
检察官:技师谁管理?
姚一会说是俞总,一会说是王经理,一会说是鸡头。
到底是谁?检察官提高声音。
姚想了想说,是王经理。
王举手,大喊:“我有证据要提交法庭!”
王拿出一张小纸条:“这是在看守所里,俞××通过一个犯人给我的,意思是要我主动承认一些事情,我现在提交法庭。”
法警将纸条交给法官。
两名收银员交代,水疗会所有洗脚、按摩等服务,明码标价,从38元到150多元不等。“大单”和“小单”不在价目表上,妈咪在小姐做完后,会额外交代按照哪种单收费。
法官宣布休庭,将结合所有证据,择日宣判。
据都市快报 作者 严静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