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有车族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倒霉经历:车子好端端停在停车场内,出去办了点事儿,回来发现爱车被人划了一道。有的车主还发现爱车车窗被撬,车内钱物遗失,更有甚者整车被盗。找停车场收费人员理论,人家一句“只供存放,不负责保管”,就把你噎得说不出话来。
“只停车不保管”,堪称停车场“潜规则”,然而,最近广东省率先打破了这样的“潜规则”。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杭城的车主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新办法,杭州也会实施吗?
停车场经营者:这么干肯定亏本
车主们觉得这一《办法》对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有很实际的意义,可是不少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对此却并不“感冒”。有些管理人员甚至觉得这一《办法》会间接增加停车场不少成本。
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停车场平时可以容纳35-40辆小车停放。昨天下午2点多,停车场内几乎都已经停满了。
听记者说了有关“保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停车场管理人员吴建国马上摇了摇头。“这个对车主当然好了,但是对经营方来说这么干肯定亏本。”
为什么会亏?吴建国表示:“我们市场收费是停一天10块钱(早上6点—晚上6点),在这个黄金地段,除去各种成本,这样的收费算是不高的了。如果车子出现损坏,车主要我们赔偿,万一碰到豪华车,把一天收取的全部车费都拿出来,还不够付呢!”
再者,如果实施该《办法》,为了避免相关的纠纷,市场势必要增派人手、加装摄像头,增加成本。这就是一笔额外的开支。“如果真要对车辆实施保管责任,要么有补贴,否则停车费肯定就不是现在这个价了。”
杭州市法制办:广东做法可为借鉴
广东省出台的这个办法,杭州能否借鉴?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了解,杭州去年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对停车场所经营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不过,并没有涉及到“保管责任”这一点。
昨天,记者将广东省的这一做法反馈给了杭州市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杭州出台的相关规定的确没有明确这一点。不过,今后,杭州会借鉴广东省的这一做法,结合杭州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道路停车监管中心:公共泊位难效仿
而在昨天的采访中,也有市民提出,现在车子停在杭州公共泊位上,万一被盗、被损坏,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杭州的公共泊位今后能不能参照停车场的做法?
对此,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停车收费监管科的王副科长告诉记者,公共泊位是利用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划定的,属于公益性停车泊位,按照管理成本收取泊位费,不承担车辆被盗、毁坏等法律责任。
“这一点的确是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不过,广东省出台的实施办法讲到的是停车场经营者。由于停车场是相对封闭的,比较好管理。而公共泊位则是开放式的,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要实施保管,管理的成本也比较高。因此,公共泊位要借鉴这样的做法,还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