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原浙江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郁寅龙(副厅级)受贿一案,昨天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郁寅龙在担任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介绍、支持某集团公司入股其所在通信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使该公司获得巨额利润。
之后郁寅龙向该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3次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在法庭上,郁寅龙本人及其代理律师承认受贿事实。庭审中,被告从北京请来的辩护律师称郁寅龙还存在自首情节。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虽在其他证人供述之前,主动交代了3笔受贿事实与该通信集团公司纪检领导打过招呼,但并未按领导要求将违规收受的贿赂交给公司廉政账户,存在侥幸心理直至检察机关侦查结束并掌握其涉嫌犯罪事实之后才做交代,自首情节不能认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