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平时,手下的人都尊敬地称呼他为“老板”。他“雇用”了21名老乡,作案60余起。每次抢夺或抢劫都当做一个项目来运作,成员之间有周密的部署和分工。抢来的钱也有严格的分配制度,“老板”提成20%,参与作案的人60%,负责跟踪和监督的人20%。至发案时止,“老板”周某已获利10多万元。
昨日,周某及其7名“员工”被温州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周某下一步的打算是再购几辆摩托车,扩大规模,组建一个所谓的“抢夺公司”。
意外发现“商机”
现年33岁的周某是河南南阳人,初中学历,经常眯着眼,看上去有些凶狠。在当上“老板”之前,周某在温州市的一些地下赌场充当“马仔”,维持秩序。
2008年10月,觉得当马仔没什么出息的周某离开了赌场,打算开家小店当小老板。为了方便做生意,他用之前当“马仔”赚来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正是这辆摩托车,让周某走上了歪路。他没当成小店老板,却当上了“抢劫老板”。
一开始,周某的一些老乡经常来借摩托车,归还之时,有人会给周某数目不等的“红包”作为报酬。周某了解到,给钱的那些老乡是借他的摩托车去飞车抢夺的,这让周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
“当时,我就想,为什么不多买几辆摩托车出租给他们,收租金?”周某受审讯时说。
将抢夺当做项目来运作
2008年11月中旬,周某又买了两辆摩托车,而且也不再满足于收收租金了。周某从广州、河南等地召集了一批河南老乡到温州作为他的“员工”,正式做起了“抢劫生意”。
平时,“员工”们都尊敬地称呼周某为“老板”。周某定下规矩,每次出去抢夺必须出动两辆摩托车。
周某说:“出动两辆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案的需要,由一辆摩托车负责寻找目标,发现目标后,通知另一辆摩托车实施飞车抢夺,如果被追赶,可以让没有参与抢夺的那辆摩托车实施掩护;二是不让‘员工’们私吞财物,两辆车之间进行相互的监督。”
周某与手下的人约定,抢夺来的钱大家分成,周某占20%,下手抢夺的人60%,负责跟踪和监督的人20%。
民警问周某,为什么要这样分成,周某给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答案:我们每次抢夺都是当做一个项目来做的。
手下过生日,“老板”带人祝贺被抓
今年10月以来,周某等人作案频率越来越高,地点也越来越靠近城区,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10月9日晚6时许,市民李先生途经瓯海景山中学门口,被抢夺5万多元;10月17日凌晨,在浙南农贸市场开店的王女士打烊回家,被抢1.4万余元……温州市鹿城区警方展开侦查后,又有不少市民向警方反映,他们也曾遭遇飞车抢夺。
11月3日,团伙成员周某某过生日,在某酒店摆了3桌酒,“老板”周某带着6名手下到场祝贺。
鹿城警方立即派出30多名便衣实施抓捕,并成功将8名赚疑人抓获。
据周某供认,他一共有21个手下。除与周某一起落网的7人,另有3人流窜到金华义乌等地作案被警方抓获,其他人在逃。
目前,有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