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傅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他们涉嫌一起盗窃柴油的案件,尽管案发后曾自购柴油归还事主,但仍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刘某是一名船老大,9月下旬,曹某找到他帮忙运一批柴油,运费是每吨1000元。曹某一再叮嘱刘某,让他到时候带齐抽油设备。言谈中刘某知道曹某所说的“运”其实是偷,但还是答应了。
9月24日晚10时许,刘某带领手下陈某、傅某驾船来到盐仓某船厂的码头内。在曹某的指点下,刘某等人将抽油管伸进了停在码头边的一艘渔船内。
25日零时许,一切准备就绪,刘某启动抽油泵,柴油汩汩流入自己的渔船。经过3个小时的抽油,刘某等人决定“收工”。正在此时,他们看到码头值班人员正在巡逻,立即驾船逃跑,值班人员发现后立即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原来,刘某等人落荒而逃时陈某来不及上船,只得躲藏在事发船的驾驶舱内。警方立即对陈某进行审讯并展开调查,确认被盗柴油为18吨。
刘某等人驾船逃跑后开往宁波,曹某经过中间人胡某联系上宁波的买主岑某,将所盗柴油全数卖给了岑某。
10月12日,在强大压力下,刘某和傅某自己购买20吨柴油归还事主后向警方投案自首。10月22日,中间人胡某落网,4名落网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其余两人正在追捕中。
据舟山日报 作者 方智斌 冯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