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17岁的小方欲哭无泪:只因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导致他的左睾丸坏死切除。
2008年12月11日,小方因左阴囊肿胀、疼痛,到乐清某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左睾丸炎,予以抗炎治疗。12月14日凌晨4时,小方感到疼痛加剧,熬到早晨7时,又赶到该门诊就诊,医生再次诊断为睾丸炎,给予抗炎治疗,开了两天的药让小方回家观察治疗,但吃了两天药疼痛仍没有好转。12月16日、17日,小方两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均诊断为睾丸炎,并开了消炎药。12月19日,小方再次到该门诊复诊,医生要求他做B超,B超单显示为睾丸扭转,随后进行了睾丸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睾丸及附睾出血梗死。
2009年6月24日,经温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组织进行鉴定认为:“医方对患者诊治8天内,始终存在误诊误治,延误病情正规治疗。故医方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左睾丸切除有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乐清某医院赔偿小方94202元。(据温州晚报 亦闻 岳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