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觉得朋友的笔记本电脑好,就占为己有。日前,不义之徒洪某被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现年19岁的洪某是松阳人,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无所事事。今年8月12日,洪某认识了包某。因为年龄相仿,彼此又谈得来,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包某还带洪某到其租住处玩过好几次。在包某家中,洪某发现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很好看,遂起歹念,盘算着何时把它偷来自己用。洪某想到包某有辆摩托车,而且车钥匙与房门钥匙是串在一起的,于是便谎称要借包某的摩托车接朋友,从包某处拿到钥匙偷配了一把。此后,便一直寻找下手的机会。
8月20日晚,洪某故意请包某等人到歌厅唱歌。唱到晚上11时许,洪某谎称要到门口接电话,借故离开后,马上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包某租住处,迅速打开房门,直接将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以及边上的一只诺基亚手机偷走。然后,又打车回到歌厅附近,将电脑和手机放在了旁边的绿化带里。做完这一切,洪某返回歌厅与包某等一起玩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回家。待包某等人都走了,洪某才把放在绿化带里的电脑和手机搬回了所住的旅馆。大概半小时后,洪某在其所住的旅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记者 邓其锋 通讯员 傅金霞